关于加强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的通知20181206
2018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的通知》(中基协字[2018]43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发布的目的和依据:随着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基金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一些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缺乏基本专业能力和素质,损害行业声誉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推动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守法合规意识和专业化素养,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赋予的职责,敦促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审慎执业,协会不断完善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体系,制定《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每年度编制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7)100号),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人员自注册第二年起,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三、根据行业发展和业务规则变化,协会适时组织公募、私募、托管及基金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面授培训,搭建境内外行业交流学习平台;建立涵盖七大模块和八大专题的远程培训课程体系内容,形成与面授培训互为补充、相互结合的培训模式。
四、各机构应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定期组织职业道德规范及案例警示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形成诚信、专业的行业文化。
五、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学习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法规及业务培训,以职业道德指导执业判断,以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以专业精神服务行业发展。
六、协会完善后续职业培训管理机制,从业人员除参加协会组织的面授培训或远程培训以外,参与协会组织的面授或远程培训授课、参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命题审卷的,当年度可豁免不超过5学时后续职业培训。
七、协会将统一管理并维护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信息,通过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检查从业人员年度后续职业培训情况。从业人员未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则当年度对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等自律措施;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标识并对外公示;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培训要求的将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
注1:本文封面照片取自尤宇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2: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公募基金-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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